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砌筑砂漿選擇配比

(一)砌筑砂漿的種類及強度等級的選擇
1、 砌筑砂漿的種類
常用的砌筑砂漿有水泥砂漿、石灰砂漿、水泥石灰混合砂漿等。
水泥砂漿適用于潮濕環境及水中的砌體工程;石灰砂漿僅用于強度要求低、干燥環境中的砌體工程;混合砂漿不僅和易性好,而且可配制成各種強度等級的砌筑沙漿,除對耐水性有較高要求的砌體外,可廣泛用于各種砌體工程中。
2、 砌筑砂漿強度等級的選擇
一般情況下,多層建筑物墻體選用M1-M10的砌筑砂漿;磚石基礎、檢查井、雨水井
等砌體,常采M5砂漿;工業廠房、變電所、地下室等砌體選用M2.5-M10的砌筑沙漿;二層以下建筑常用M2.5以下砂漿;簡易平房、臨時建筑可選用石灰砂漿。
(二)砌筑砂漿的配合比
砂漿拌合物的和易性應滿足施工要求,且新拌砂漿體積密度:水泥砂漿不應小于1900千克/立方米;混合砂漿不應小于1800千克/立方米。砌筑砂漿的配合比一般查施工手冊或根據經驗而定。
(三)砂漿的拌制
砂漿的拌制一般用砂漿攪拌機,要求拌合均勻。為改善砂漿的保水性可摻入粘土、電石膏、粉煤灰等塑化劑。砂漿應隨拌隨用。如砂漿出現泌水現象,應再次拌合。水泥砂漿和混合砂漿必須分別在拌合后3h和4h內使用完畢,如氣溫在30℃以上,則必須在2h和3h內用完。